臺南酒店妹酒駕撞死人遭通緝 派出所前企圖搭機車逃逸失敗再遭判刑
中華超傳媒 (文/ 記者 曾知遠)

(圖/ 中華超傳媒 AI圖片)
臺南酒店妹酒駕撞死人遭通緝事件,再因派出所內企圖逃逸衍生新的司法案件。根據臺南地方法院判決,一名官姓女子因先前酒駕撞死人案件遭判刑確定後遲未執行,遭檢方發布通緝,去年遭警方查獲帶回派出所時,竟趁戒護空檔與接應男子企圖騎機車逃離,最後遭警方當場制伏,法院分別依脫逃未遂及強暴便利人犯脫逃未遂等罪判刑。
案件源自數年前發生於臺南市海安路的重大酒駕事故。官姓女子酒後駕車撞擊晨運婦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後逃逸,後續遭依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法院歷經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雖然死者家屬考量其經濟狀況,同意以支付納骨塔相關費用達成民事和解,但刑事責任並未因此免除。
由於官女遲未依法入監執行刑期,檢方依法發布通緝。去年4月,她在臺南市中西區遭警方盤查時,因提供不實身分資料引起警方警覺,帶返派出所查證後確認為通緝犯,隨即依法逮捕。
不過案件並未因此結束。檢方指出,官女遭拘留於派出所期間,與蘇姓男子取得聯繫,由蘇男騎乘機車前往派出所外等候。官女趁員警注意力轉移時快速步出派出所,直接坐上機車準備離開。
值班員警察覺異狀後立即追出攔阻,並抓住機車騎士衣物試圖阻止離去。不過蘇男仍催動油門向前行駛,造成攔阻員警遭拖行受傷,左膝出現擦挫傷。最終現場其他警力迅速支援,成功將兩人壓制,逃逸計畫未能成功。
法院審理時,官女辯稱,她原以為蘇男只是前來送氣喘藥物,自己坐上機車後便突然遭對方加速,隨即跌落;蘇男則表示,是受一名綽號「緯哥」人士通知前往派出所接人,否認主導逃逸犯意。
法官審酌現場監視畫面、警方蒐證及相關證據後,認定官女已有脫逃行為,依脫逃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至於蘇男則因協助人犯逃逸並以強暴方式妨害警方執法,構成強暴便利人犯脫逃未遂罪,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近年酒駕案件雖因修法提高刑責及執法強度而逐步下降,但重大酒駕事故仍持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司法實務亦顯示,除酒駕本身須負刑事責任外,若於司法程序中再涉及逃逸、妨害公務或協助通緝犯脫逃等行為,往往將衍生新的刑責,刑事風險也將進一步提高。本案除原有酒駕致死案件外,再因逃逸未遂衍生新的判決,也反映司法對妨害執法行為維持依法究責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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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記者 曾知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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