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 延長公司債、金融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10年 深化我國資本市場發展
行政院今(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措資金,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自99年起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被動式債券ETF亦於106年納入停徵證交稅範圍,實施至今成效良好。卓院長指出,本次修法延長公司債、金融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期限10年,至125年12月31日,並擴大範圍納入主動式債券ETF,將有助提升資產管理業務動能,實現「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目標,帶動整體稅收成長,並持續深化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院長請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延長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券交易稅10年至125年12月31日。(二)將主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納入停徵證券交易稅範圍,停徵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25年12月31日。(三)刪除被動式債券ETF投資標的限制之規定,回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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