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執行勤務且已撤告!柯文哲逢甲商圈拜票遭誤噴辣椒水 前台中市警六分局長周俊銘不起訴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4月17日晚間陪民眾黨台中市西屯區市議員參選人劉苓妤前往台中市逢甲夜市掃街,現場有人噴辣椒水,經劉苓妤提告,台中市警局調查發現,是當天隨行的市警六分局長周俊銘試噴隨身攜帶的辣椒水,事後劉苓妤提告傷害但隨即撤告,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周俊銘辣椒水噴霧係朝向地面,並非朝向特定人士噴灑,且「難認係屬執行職務之行為」,處分不起訴。
周俊銘(紅圈處)朝地面噴辣椒水。翻攝畫面
柯文哲4月17日到台中逢甲夜市,與劉芩妤到逢甲夜市掃街拜票,晚間8點多柯、劉及周邊同黨人士、志工等,均聞到一股刺鼻氣味紛紛掩鼻、猛咳不止,事後懷疑遭人使用辣椒水無差別攻擊,劉隔天到第六分局報案、提告,台中地檢分選他、選偵字案偵辦。

周俊銘因噴辣椒水案遭記過調職。翻攝畫面
4月20日台中市警局公布調查結果,專案小組調閱385支監視器後,發現當天帶隊的周俊銘,4度因手中的辣椒水噴頭有裂痕,朝地上噴灑測試,但誤洩導致周邊人不適,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為此向柯文哲、劉芩妤與民眾黨志工、遭波及民眾致歉,並對周記過、調職。

周俊銘在柯文哲等人掃街時四度噴辣椒水。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指出,傷害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該罪不在此限,經檢察官指揮警察調查,查悉周俊銘噴辣椒水之位置,與告訴人劉苓妤及周圍民眾間之距離分別約8.75公尺、約9.3公尺、約21.1公尺及約13.3公尺,且使用辣椒水噴瓶時,辣椒水噴霧係朝向地面,並非朝向特定人士噴灑,足認周俊銘並非執行驅離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等法定警察職權。是以,所為處置雖有不當,尚難認係屬執行職務之行為。

涉案辣椒水。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並指出,劉苓妤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已經撤回告訴,依法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且本案已欠缺訴追條件,無傳訊被告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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