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甄選廠商辦理116至117年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
主旨:公告甄選廠商辦理116至117年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6條暨「交通部 公路局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拖救廠商之資格及條件須符合「交通部公路局快速公 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規定。 二、申請辦理方式: (一)採開放登記方式辦理。 (二)以本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轄區範圍為一區段方式申請辦理,可同時申請相鄰兩個服務區段。 三、領表:115年9月22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止,請於公路局網 站/公告資訊/新聞專區/本局最新消息項下載「快速公路拖 救服務協議書及申請書表」。四、登記:備妥前開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資料,送達本局轄區養護工程分局,於115年11月6日17時(郵戳為憑)截止申請 登記。 (一)申辦第一區段請送至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二)申辦第二區段請送至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地址: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三)申辦第三區段請送至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地址:屏 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四)申辦第五區段請送至本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地址:嘉義市安和街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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