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彰化快官段賓士租賃車惡意逼車 國道警受理檢舉將開罰

Sep 25, 2026 - 16:30
Updated: 12 hou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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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彰化快官段賓士租賃車惡意逼車 國道警受理檢舉將開罰

重點整理

  • 23日國道3號北向彰化快官路段發生黑色賓士租賃廂型車惡意逼車事件。
  • 肇事車輛多次跟隨後方車輛變換車道,並有驟然減速的行為。
  • 國道警察第七大隊已受理民眾檢舉,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 違規駕駛最高將面臨新臺幣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事件背景

有民眾於社群網站發布行車紀錄影片,指出在國道3號北向204.7公里處,遭遇一輛黑色賓士租賃廂型車逼車。該廂型車自外側車道急切至內線,隨後又跟隨被害車輛切換至中線車道並急踩煞車,連續兩次阻擋被害車輛行進。貼文民眾表示,當時車內載有妻小且車速不慢。有網友留言指出,這類懸掛「R」開頭車牌的租賃車多從事機場接送,但此種駕駛方式屬刻意挑釁,建議檢舉。

為何重要

此事件凸顯了國道行車安全的隱患以及惡意逼車的法律後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等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不僅將面臨高額罰鍰,還會被吊扣牌照。國道警方藉此呼籲民眾善用檢舉專區,透過行車紀錄影像遏止不當駕駛行為。

根據《Lai傳媒》報導,國道警察第七大隊已針對此網路貼文及檢舉案件展開調查。警方證實,該部自小客車由外側車道直接變換至內側車道,並伴隨連續多次變換車道及驟然減速等行為。目前已正式受理民眾檢舉,後續將依程序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國道警察第七大隊強調,經查證違規屬實,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製單舉發,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警方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若民眾遭遇類似受害情形,可將影像上傳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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