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縮短處置期、撮合時間 新制8/10起上路
證交所今(3)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綜合考量近期市場變化、過去實施成效與影響,以及各界對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建議後,決定修改「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未來處置期將由10個營業日改為5個營業日,當沖異常者則改為7日;撮合作業時間則從每5或20分鐘撮合一次,改為每2分鐘撮合一次,相關規定將於8月10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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