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假結婚帶陸女來台賣淫!因「這原因」高雄地院判免訴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方慕辰/高雄報導】一樁假結婚案件,歷經近20年後,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法院判決免訴。高雄一名朱姓女子涉嫌與台灣許姓男子假結婚,藉此取得來台資格,入境後在高雄多處飯店、賓館從事性交易,2006年遭警方查獲並移送法辦。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朱女因遭強制遣返大陸,至今未再入境,導致審判程序無法繼續。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理認定,本案追訴權時效早在2019年11月16日就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
▲高雄一名朱姓女子涉嫌與台灣男子假結婚,藉此取得來台資格,入境後在高雄多處飯店、賓館從事性交易,2006年遭警方查獲。案件經起訴後,因朱女遭遣返大陸、至今未再入境,追訴權時效已於2019年完成,高雄地院近日判決免訴。(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許男涉嫌為了每月1萬5000元的人頭費,於2003年3月前往中國福建省寧德市,與朱女辦理假結婚,返台後再持相關文件辦理結婚登記,並申請朱女來台團聚。朱女於2005年12月19日入境台灣,隔年4月9日凌晨,警方在高雄市苓雅區三多路與武營路口臨檢時,發現朱女涉嫌從事性交易,並在她的手機中查獲相關簡訊,進而追查相關案情。
檢方調查認為,許男明知雙方沒有結婚真意,仍協助朱女取得來台資格,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於2006年7月3日提起公訴。不過,朱女在偵查期間遭強制遣返大陸,此後一直未再入境,案件因而無法繼續審判。
高雄地院指出,依照朱女涉案時適用的法律規定,本案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另加計審判不能進行的時效停止期間,以及相關偵查期間的計算後,追訴權時效最遲已於2019年11月16日完成。法院因此認定,本案追訴權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近期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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