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中市員警疑非因公查個資遭地檢分案偵辦 陳情人質疑內部是否落實主動稽核
【Lai傳媒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台中報導】國家機關掌握廣大民眾之戶籍、車籍與各項警政個資,警務人員因職務需求具備高度查詢權限,其資訊安全與權限管控再度引發關注。臺中市一名民眾向《記者爆料網》陳情指出,因曾聽聞任職警察之配偶提及可透過警政系統取得個資,為釐清疑慮,於今(115)年 5 月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提出陳情。經警察局督察單位與第四分局啟動內部調查並開立通知書後,全案已正式移送司法機關,目前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中。投訴人強調,提出陳情並非預先認定違法或處理夫妻私人糾紛,而是因一般民眾無法自行查閱警政系統調取紀錄,才盼透過正式調查程序還原事實。陳情人同時拋出制度性爭議:警政系統對於員警查詢權限,究竟是否具備「主動發現異常」的內控機制?還是只能被動等待民眾檢舉才能查處?
據陳情人提供的資料顯示,其於 115 年 5 月下旬以書面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單位反映疑似有員警非因公查詢個資情形。6 月中旬起,臺中市警局第四分局督察組以電話與電子郵件聯繫,案件並記載為「非因公查詢案」。7 月 3 日,第四分局正式發函「調查案件通知書」,案由載明為「不當查詢等案」,通知陳情人於 7 月中旬前往說明。隨著內部調查告一段落,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 9 月 18 日正式函復,確認全案已分由秋股檢察官進行偵辦。
民眾質疑:若無主動陳情 現行警政內控能自己發現嗎?
陳情人指出,刑事責任部分完全尊重檢察官與司法機關之調查認定,但警察機關掌握巨量國人敏感個資,本案更凸顯出警政資訊管理體系的公共利益議題:員警每次登入系統查詢個資,系統是否均完整記錄帳號、時間、標的與具體公務文號或派案依據? 現行警政資訊系統是否設有自動篩選異常查詢(如頻繁查詢非轄區、無案號個資)的預警機制?主管人員平日如何執行抽核?本案究竟是經由警政日誌或內部稽核主動抓包,抑或是全靠民眾自行察覺陳情後才被動處理?若無民眾舉報,制度能否及時攔阻潛在的資安漏洞?
陳情人認為,刑事偵查與行政監督、系統管理屬不同層次,警察機關針對權限審查、資安防護與內部檢討,應向社會大眾做清楚說明。
針對這位民眾的質疑,警方說明指出,基本上警方所有權限的系統,每個月都有資訊、偵查隊、防治組負責抽查稽核,通常會篩選查詢特定的人(比如說名人、網紅等)非因公查詢來稽核,篩選可能異常的狀況;但是是抽查,不可能全面性每一筆逐一比對,但每一筆查詢內容都必須填寫事由,針對有疑慮者或者填寫理由過於簡略,會再進行複查,例如比對他查詢的時段跟他勤務表勤務內容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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