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藏刀刺死妻子 國民法官判刑14年及刑前禁戒1年

Sep 26, 2026 - 06:30
Updated: 3 days ago
示範瀏覽:16,533
source 高雄男藏刀刺死妻子 國民法官判刑14年及刑前禁戒1年

根據《Lai傳媒》報導,高雄市楠梓區去年5月發生一起殺妻命案。45歲程姓男子在與陳姓妻子發生爭執後,持預藏的水果刀將其刺死。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程男有期徒刑14年,並因其酗酒成癮,諭知刑前禁戒1年,全案可上訴。

重點整理

  • 程男酒後與妻子爭吵,預藏19.5公分水果刀並刺殺妻子致死。
  • 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不採信其過失致死辯詞,認定其具殺人直接故意。
  • 考量程男犯後主動報案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刑度,判處有期徒刑14年。
  • 因程男具酒精成癮及再犯可能,法院裁定刑罰執行前需施以禁戒1年。

事件背景

程男與陳女結婚約2年,兩人育有一名4個月大的女嬰。從事抓漏水電工作的程男長期有飲酒習慣,且與妻子及娘家關係不睦。程男曾自稱遭到娘家人酸言冷語,認為丈人看不起自己,心中長期累積不滿。去年5月案發當晚,夫妻兩人在租屋處客廳飲酒期間再度發生口角。

案件細節與判決理由

衝突發生時,程男以拿冰塊為由前往廚房,將一把刀刃長達19.5公分的水果刀藏在房間床鋪下。雙方轉移至房內繼續爭吵時,程男抽出水果刀朝妻子左腋側猛刺2刀。刀刃刺入深度達16及16.5公分,造成心、肺、脾臟及橫隔膜遭穿刺,陳女經送國軍左營總醫院搶救後仍不治。程男則於翌日凌晨0時49分主動撥打110報案。

案件進入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程男雖辯稱僅構成過失致死或傷害致死,但合議庭依據預藏刀械行為、刺擊重要部位及深達刀身八成的傷勢,認定其具殺人故意。此外,法院評估程男案發時的辨識及控制能力並未達明顯降低程度,不適用精神障礙減刑規定,最終依殺人罪及自首要件做出判決。

為何重要

此案透過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明確界定了「預先藏刀」與「致命傷勢」在法律上對於「殺人故意」的認定標準。同時,判決將酒精成癮視為犯罪誘因之一,透過刑罰與刑前強制禁戒的雙重處分,反映出司法系統在懲治重大暴力犯罪的同時,也針對成癮問題進行防範,以降低未來再犯的風險。

What's Your Reaction?

Like Like 0
Dislike Dislike 0
Love Love 0
Funny Funny 0
Wow Wow 0
Sad Sad 0
Angry Angry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