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豬肉入境拒繳20萬罰鍰 彰化男遭境管後全數繳清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於民國109年初自香港返台時,因違規攜帶約200公克加工豬肉產品且未申報,遭裁罰新臺幣20萬元。由於黃男遲未繳納罰款,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處理。經查發現黃男頻繁出境,彰化分署依法祭出限制出境處分,最終促使黃男透過家屬將罰款全數繳清。
重點整理
- 黃男自香港攜帶約200公克加工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遭罰新臺幣20萬元。
- 黃男以遭詐騙及無財產為由拖欠罰鍰,卻被查獲頻繁出境。
- 彰化分署考量其長期欠款且不在境內,依法實施限制出境。
- 黃男為返國處理案件,委託家屬將剩餘罰鍰一次繳清。
事件背景
民國109年初,黃姓義務人自香港入境時被查獲違規攜帶檢疫物。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後,黃男曾向執行人員表示,自己因遭詐騙損失上千萬元,需赴境外處理訴訟,機票均由家人支付,並稱名下無財產且正申請低收入戶。然而,執行人員約半年後再次訪查,發現黃男在提出經濟困難說明的2至3個月後即再度出境。彰化分署審酌其長期未履行繳款義務且頻繁出境,遂報請上級同意對其採取限制出境措施。近日,黃男因長年身處境外希望返國,才向他人借款並請家屬代為繳清罰鍰。
為何重要
防堵非洲豬瘟是守護國內畜牧產業與整體防疫安全的重要防線。依據現行規定,初次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即裁處20萬元罰鍰,再次違規最高可重罰100萬元。彰化分署透過積極追繳與境管等強制措施,確保防疫裁罰能落實執行,讓防疫網從邊境查驗一路延伸至後端,有效嚇阻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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