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婦遭鄰居性侵!崩潰喊「我比你媽年紀大」 地院判男4年10月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綜合報導】基隆驚傳一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一名 50 歲余姓男子趁 74 歲鄰居阿月(化名)前往住處討論建廟收據時,竟強行將她抱進房間壓在床上性侵。阿月崩潰大喊「我比你媽媽年紀還大,不可以對我不禮貌!」但余男仍不顧反抗,以手指或不詳器物侵犯。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余男 4 年 10 個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月當晚約 8 時前往余男住處討論建廟收據,余男拿到單據後將手搭上她肩膀,阿月立即撥開,並警告「你放尊重,我都可以做你母親了」。余男之後卻強行扯下她的褲子,將她抱進房間壓制在床,阿月持續掙扎反抗。余男因生殖器無法勃起,轉而要求口交,遭拒後仍以手指或其他不詳器物侵入她下體。
阿月感到劇痛,最後急中生智聲稱「我兒子知道我要拿單據給你,等一下就會來找我」,要求余男放人,余男才將被丟在外面的褲子拿回,並打開上鎖的大門讓她離開。阿月案發後約 2 個月才報警,里長證稱,余男事後曾主動致電,坦言自己喝醉後對阿月做出「不禮貌的行為」,並請里長出面協調。
余男在法院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阿月只是到家中喝茶,喝完就自行離去,辯護人也主張,阿月案發後沒有立即呼救、驗傷或報案,直到約 2 個月後才報警,反應不合常理;另稱余男患有肢體障礙、行動不便,不可能將阿月抱進房間。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阿月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對於余男搭肩、詢問亡夫、脫褲、壓床及侵犯等主要情節前後一致。
法院另查出,阿月案發前 2 個月才因腦中風住院 19 天,案發時已 74 歲;余男當時則約 50 歲,雖有輕度肢體障礙,但主要是長短腳造成行動不便,走路甚至不需輔具,並不影響手部施力,因此不足以推翻犯案可能。阿月案發約 1 個月後也曾因血尿、頻尿至醫院就診,被診斷泌尿道感染,法院認為女性尿道口與陰道口位置相近,若遭強行侵犯確可能造成傷害及感染。
法官審酌余男僅為滿足性慾,無視阿月年事已高、又才剛中風康復,不僅強行施暴,在審判外曾向里長承認做出不禮貌行為,到了法庭卻始終否認、避重就輕,且無法勃起後仍未停止侵犯,認為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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