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逆子不滿老爸叫起床吃午餐!出門買刀回家13分鐘弒父 判刑18年仍可上訴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市東區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弒父悲劇!50歲的趙姓男子2025年5月間因失業情緒不佳,竟因不滿父親叫他起床吃午餐這件小事,外出購買水果刀後返家,與父親發生爭吵後持刀狂刺父親胸口與腹部致死,確認無呼吸後更用束帶勒頸,整個行兇過程僅13分鐘,殺意甚堅。案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考量趙男犯案後報警處理符合自首要件,但審酌他犯案後將問題歸咎他人、甚至想爭取遺產等犯後態度,最終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全案仍可上訴。這起案件再度引發社會對家庭暴力、心理健康與倫常犯罪的關注。
▲台南逆子不滿老爸叫起床吃午餐!出門買刀回家13分鐘弒父 判刑18年仍可上訴(圖/記者王俊勝 翻攝)
根據台南地院指出,趙家父子同住台南市東區,2025年5月23日中午12時40分許,趙父在住處要兒子起床吃午餐,趙男因此心生不滿,午餐後外出購買1把水果刀,再返回家中。趙男先將水果刀及2條束帶放在父親3樓房間外,隨後進入房間將父親叫醒,要求父親日後不要再管教他的事情,遭父親出言喝斥後,趙男走出房間拿取事先放置的水果刀及束帶,再返回房內行凶。趙男持刀攻擊父親胸腹部,造成趙父因大量失血休克,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趙男確認父親已無呼吸後,又將束帶連結並纏繞在父親頸部。
趙男犯案後主動打電話報警自首,從外出購買刀具至犯案後報警,整個過程僅約13分鐘。警方到場後將趙男逮捕,並查扣水果刀及束帶等證物。國民法官法庭表示,趙男對犯罪事實均不爭執,並有檢察官及辯護人聲請調查的相關證據佐證,足以認定犯行。其行為構成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依《刑法》第272條規定,除死刑及無期徒刑依法不得加重外,有期徒刑部分應加重其刑。
不過,趙男主動報警自首並接受裁判。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其自首有助於發現犯罪事實,也節省司法資源,因此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先加重、再減輕。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趙男與母親、父親長期同住,趙父從小扶養趙男及其胞弟,父子平日關係緊密。趙父雖然管教方式較為高壓、觀念傳統,但仍是一名符合一般社會認知、盡力扶養子女的父親。
趙男主張,幼時曾看見父親對母親施暴,加上自身疾病造成工作長期不穩定,遭遇挫折時向父親傾訴,卻未能獲得正向支持,遭要求離家時也認為自己無法獨立生活,因而對父親累積超過30年的怨懟。案發前,趙男又因工作能力問題遭到解僱,並為雇主的言語提告而在外奔波,返家後因被父親叫醒吃飯心生不滿,最終犯下本案。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趙男事先外出購買刀具,再攜帶刀具及束帶進入父親房間,面對母親在門外呼喊仍未停止犯行,顯示其殺意堅決,犯罪情節重大。國民法官法庭指出,趙男的行為除奪走父親生命,也使母親晚年失去依靠,胞弟承受兄長弒父造成的精神痛苦,導致家庭破碎,對家屬及社會造成重大傷害。
另一方面,趙男雖主動報警,偵查期間也多次表示願意接受最嚴厲制裁,未過度耗費司法資源;但他長期傾向將問題歸咎他人,自省能力欠佳,案發後仍主張是遭父親精神霸凌才犯案。趙男直到審理終結前才改口承認父親並非一無是處,但對部分不利情節多以忘記為由避重就輕,甚至曾表達希望爭取被害人遺產的想法,整體犯後態度僅屬一般。
國民法官法庭發現,趙男過去雖無刑事前科,但案發前已有2次對父親施暴而遭通報紀錄,其中一次曾持椅子攻擊父親,造成父親在抵抗過程中雙手受傷,顯示趙男過去已有使用暴力處理父子衝突的傾向。趙父生前更預先留下遺言並存放銀行保險箱,表明若遭趙男傷害,希望將財產留給另一名兒子照顧母親,並希望司法機關將趙男長期隔離,顯示趙父生前長期處於遭受威脅及恐懼的狀態。
另一方面,趙男雖有重度憂鬱症,但鑑定認為他並無反社會性人格,也未呈現典型心理變態特質,國民法官法庭考量趙男母親請求從輕量刑、弟弟請求依法處理,以及趙男已年近50歲,經長期監獄矯治後,仍有高度可能不再危害社會,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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