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中央路橋下驚險碰撞!機車雙載父女遭轎車撞飛 事故瞬間曝光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市中央路橋下5日晚間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41歲謝姓男子騎機車搭載10歲女兒行經路口時,與32歲葉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猛烈碰撞,父女連人帶車倒地。行車紀錄器拍下事故瞬間,畫面可見事發路口設有號誌,當時採閃光運作,其中轎車行進方向為閃光紅燈;至於雙方是否依規定停讓、減速,以及詳細肇事責任,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事故發生於10月5日晚間7時51分左右,地點位於彰化市美溪路、中央路橋下附近。從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謝男當時騎乘機車搭載女兒行經路口,一輛由葉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則從另一方向駛來,雙方隨即在路口發生碰撞。
撞擊瞬間力道相當大,機車上的父女連人帶車倒地,車輛零件散落一地,自小客車車頭也因撞擊受損,擋風玻璃出現明顯碎裂痕跡。事故發生後,附近民眾見狀立即上前查看並協助通報救護人員。
據了解,機車騎士為41歲謝姓男子,當時搭載10歲女兒;自小客車則由32歲葉姓男子駕駛。事故造成謝男及女童多處擦挫傷,所幸送醫治療後均無生命危險。
值得注意的是,從事故影像可以確認,事發地點並非一般紅、黃、綠燈依序變換的號誌狀態,而是號誌當時採閃光運作,轎車行進方向為閃光紅燈。閃光紅燈本身屬交通號誌的一種,與一般所稱「闖紅燈」情況不同。
依交通規則,車輛面對閃光紅燈時,應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確認安全後再通過;若為閃光黃燈,則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後通過。因此,本起事故重點在於雙方進入路口前是否依各自號誌及路權規定停讓、減速,而非單純以「闖紅燈」認定。
至於事故當時葉男是否確實停車確認後再進入路口、機車行進方向的號誌狀態,以及雙方有無其他影響事故發生的因素,仍須由警方依現場跡證、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等資料進一步釐清,實際肇事責任也應以後續調查結果為準。
警方也提醒,用路人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時不可因車流較少而疏忽,面對閃光紅燈應確實停車再開,閃光黃燈也應減速並注意橫向來車,確認安全後再通過,以降低路口碰撞事故發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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