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重罰毒駕 吊銷駕照、累犯罰鍰無上限、車輛一律沒入
波新聞─李守倫/台北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毒駕違規成本,新增毒駕同車乘客責任、強化駕照管制,並擴大車輛沒入規定。內政部表示,杜絕毒駕、守護用路安全是政府的重要目標,感謝立法院支持法案完成三讀,後續將配合交通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落實新制執行。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聚焦三大方向,包括加重毒駕處罰、強化駕照管理,以及擴大沒入車輛。修法後,機車毒駕最高罰鍰提高至12萬元,汽車毒駕最高罰鍰提高至15萬元;再犯者每次依前次罰鍰加罰9萬元,累計金額無上限。
拒絕接受毒品檢測部分,首次拒測即處27萬元罰鍰,再犯者每次依前次罰鍰加罰18萬元,同樣不設上限。此外,慢車駕駛人酒駕、毒駕罰鍰由原本1,200元至2,400元,提高為2,400元至1萬2,000元;拒絕接受檢測者,罰鍰也由4,8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
修法也新增毒駕同車乘客責任,年滿18歲乘客若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車,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者、心智障礙者及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處罰範圍。
在駕照管理方面,毒駕者由現行吊扣駕照1年至2年,改為直接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再犯或因毒駕肇事致人傷亡者,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另新增預防性吊銷機制,經警方確認有吸食毒品情形者,可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內政部表示,遭吊銷駕照者若欲重新考照,必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程序,並重新通過駕照考驗,且一年內未再違法,始得重新取得駕照。
此外,毒駕或拒測遭吊銷駕照者,若在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無照駕駛罰鍰將大幅提高,一般車輛由現行最高1萬2,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大型車則由4萬元提高至8萬元,且罰鍰得累計處罰、不設上限,並沒入違規車輛。若毒駕者駕駛他人所有汽機車再犯毒駕,罰鍰也將加重二分之一。
修法同時擴大沒入車輛規定,未來毒駕或拒絕毒品檢測者,不論車輛是否屬於駕駛本人所有,一律沒入,以杜絕再犯工具。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儘速完成相關配套法規修正,警政署也將持續運用唾液毒品快篩等科技執法工具,規劃全國同步擴大毒駕取締勤務,展現政府「毒駕零容忍」決心,全力保障用路人生命與交通安全。同時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更不要心存僥倖酒毒駕上路,共同維護安全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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