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教練將建查詢系統!《國民體育法》大幅修法 草案更名《國民運動法》
【綜合報導】行政院會9月3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不僅將法案名稱改為《國民運動法》,條文也擴增為12章、69條。修法重點包括建立不適任運動教練、裁判及運動專業人員退場與查詢機制,並納入適應運動、體育班轉型、運動產業及國際運動等制度。草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目前尚未正式施行。建立不適任人員退場及查詢機制為防止不適任人員再次進入運動場域,草案規定,運動教練、裁判或其他運動專業人員若符合法定不適任情形,將可能面臨不予檢定、不予授證或註銷合格證書等處置,並規劃建立查詢系統,供民眾確認相關人員的資格資訊。行政院表示,此項制度旨在落實兒少保護、維護運動場域安全,避免有不當紀錄者轉換單位後繼續從事教學或訓練工作。針對過去曾出現相關人員更改姓名後難以查詢的問題,運動部表示,未來查詢系統預計提供持證者姓名及證照號碼等資訊,以利辨識同名或曾變更姓名者。運動部將與衛福部、法務部確認資料運動部長李洋表示,運動部將與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進行資料庫確認與更新。若發生新的疑似不當案件,將先請相關協會調查並進行審核;調查期間會適當遮蔽涉案人員資料,確認違法後則立即啟動退場程序。不過,查詢系統要公開哪些內容、認定不適任人員的具體程序,以及個人資料如何兼顧保護與揭露,仍有待後續立法及相關子法進一步確定。國小體育班朝社團化、社區化轉型修法也涉及學校體育制度。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保障國小學生運動員的正常學習,未來將不再增設新的國小體育班;現有國小體育班則應依轉型政策,逐步朝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平衡學生的學習與訓練,避免兒童過早接受高強度的專項訓練。配合學校體育業務調整,運動部及教育部將研議後續權責分工,並預計於2026年底共同提出體育班轉型計畫,銜接2027年1月1日起的業務分工。增設適應運動專章 保障特殊需求者參與權利草案新增「適應運動」專章,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殊需求者平等參與運動的權益。政府將從運動規則、器材設備和場地環境等面向進行規劃,降低參與障礙,推動運動平權與社會共融。此外,草案也規劃強化特定運動團體的財務透明及資訊公開,並推動專項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委員,希望提升組織治理品質,使相關決策更貼近選手實際需求。行政院強調,此次修法涵蓋全民運動、兒少保護、運動平權、產業發展與運動外交等面向。由於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查詢系統、退場規定及體育班轉型措施的正式內容與施行時間,仍須視後續立法結
【綜合報導】行政院會9月3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不僅將法案名稱改為《國民運動法》,條文也擴增為12章、69條。修法重點包括建立不適任運動教練、裁判及運動專業人員退場與查詢機制,並納入適應運動、體育班轉型、運動產業及國際運動等制度。草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目前尚未正式施行。
建立不適任人員退場及查詢機制
為防止不適任人員再次進入運動場域,草案規定,運動教練、裁判或其他運動專業人員若符合法定不適任情形,將可能面臨不予檢定、不予授證或註銷合格證書等處置,並規劃建立查詢系統,供民眾確認相關人員的資格資訊。
行政院表示,此項制度旨在落實兒少保護、維護運動場域安全,避免有不當紀錄者轉換單位後繼續從事教學或訓練工作。
針對過去曾出現相關人員更改姓名後難以查詢的問題,運動部表示,未來查詢系統預計提供持證者姓名及證照號碼等資訊,以利辨識同名或曾變更姓名者。
運動部將與衛福部、法務部確認資料
運動部長李洋表示,運動部將與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進行資料庫確認與更新。若發生新的疑似不當案件,將先請相關協會調查並進行審核;調查期間會適當遮蔽涉案人員資料,確認違法後則立即啟動退場程序。
不過,查詢系統要公開哪些內容、認定不適任人員的具體程序,以及個人資料如何兼顧保護與揭露,仍有待後續立法及相關子法進一步確定。
國小體育班朝社團化、社區化轉型
修法也涉及學校體育制度。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保障國小學生運動員的正常學習,未來將不再增設新的國小體育班;現有國小體育班則應依轉型政策,逐步朝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平衡學生的學習與訓練,避免兒童過早接受高強度的專項訓練。
配合學校體育業務調整,運動部及教育部將研議後續權責分工,並預計於2026年底共同提出體育班轉型計畫,銜接2027年1月1日起的業務分工。
增設適應運動專章 保障特殊需求者參與權利
草案新增「適應運動」專章,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殊需求者平等參與運動的權益。政府將從運動規則、器材設備和場地環境等面向進行規劃,降低參與障礙,推動運動平權與社會共融。
此外,草案也規劃強化特定運動團體的財務透明及資訊公開,並推動專項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委員,希望提升組織治理品質,使相關決策更貼近選手實際需求。
行政院強調,此次修法涵蓋全民運動、兒少保護、運動平權、產業發展與運動外交等面向。由於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查詢系統、退場規定及體育班轉型措施的正式內容與施行時間,仍須視後續立法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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